摘要:创建文明城市资料:创建省级文明城市工作实施方案,根据《江西省文明城市测评体系》,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安福县创建省级文明城市(第一阶段)
为全面提高城市文明程度,树立安福良好形象,增强城市竞争力、凝聚力和吸引力,根据《江西省文明城市测评体系》,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工作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围绕县委、县政府“赶超发展,提速进位,好上加快,决战‘两区’”的战略思路,加快城建步伐,加强城市管理,突出地域特色,改善人居环境,提升城市文明度。着力抓好思想道德建设和文明礼仪教育,提高市民整体素质;着力抓好城市基础设施建设和规范管理,完善城市功能,提高城市品位;着力抓好良好的社会秩序建设和“窗口”行业的优质服务工作,提高社会服务水平。动员和组织全社会各方面力量,努力建设一个充满活力、富裕文明的县城。 二、工作目标 通过两年努力,确保我县进入江西省创建文明城市先进单位行列,达到《全省文明城市测评体系》标准,为创建省级文明城市奠定坚实基础。 三、创建内容 根据《江西省文明城市测评体系》要求,为营造廉洁高效的政务环境,民主公开的法治环境,规范守信的市场环境,健康向上的人文环境,有利于青少年健康成长的社会文化环境,合适便利的生活环境,安全稳定的社会环境,可持续发展的生态环境,扎实有效地开展各项创建活动。 (一)开展主题教育实践活动 根据县创建文明城市实施方案要求,创建切实加强公民思想道德建设,广泛深入开展全民文明素质教育和实践活动。进一步开展社会公德、职业道德、家庭美德的宣传教育,倡导从文明言行入手,从公共生活、本职工作和身边小事做起,进行形式多样的自我教育。树立讲信誉、讲诚信、重承诺、讲文明、树新风,倡导良好的道德风尚,促进社会和谐。 1、组织开展“与文明同行,做文明市民,建文明城市”主题教育实践活动。 责任单位:县文明办、县总工会、县教育体育局、团县委、县妇联 2、编写《安福县市民文明手册》、《创建文明城市知识问答》,修改完善县城社区、楼院文明公约。 责任单位:县文明办、平都镇 3、在主要公共场所、街道、社区、单位设置悬挂创建文明城市方面的宣传广告、灯箱广告、文明用语牌等。 责任单位:县委宣传部、县建设局 4、组织开展以社会公德、职业道德、家庭美德和礼貌、礼仪、礼节为主要内容的教育活动。 责任单位:县文明办、县文化广播电视局、县总工会、团县委、县妇联 5、组织开展“移风易俗,改变陈规陋习”活动,倡导新习俗,树立新风尚。 责任单位:县民政局、县建设局 6、开展倡导“五个做起”,告别“五乱”,克服“五不”自律承诺活动。“五个做起”:从我做起,从单位做起,从家庭做起,从身边做起,从点滴做起。告别“五乱”:告别乱摆摊、乱搭棚挂杂物、乱倒垃圾吐痰、乱停放车辆、乱穿马路踏草坪。克服“五不”:克服不使用文明语言、不讲究公共卫生、不爱护公共设施、不遵守公共秩序、不诚信优质服务。 责任单位:县建设局、县文明办、县交警大队、县工商局 7、县城各社区充分利用其辖区内单位的培训中心、活动场所、会议室等开办文明市民学校,对辖区内的市民进行宣传教育。 责任单位:平都镇 8、抓好未成年人思想道德教育。开展“青少年志愿者奉献日”活动,组织青少年利用休息日上街开展秩序维护、文明引导活动。 责任单位:团县委、县教育体育局 9、开展“城市精神”征集活动,并对“城市精神”进行宣传教育和讨论活动。 责任单位:县委宣传部、县文明办 10、社区、农村共同开展“讲文明,树新风”互动活动。把城市文明送到农村,教育引导农民遵守城市文明规范。 责任单位:各乡镇 11、在窗口行业开展“八比八看”文明规范服务竞赛活动。即:一比组织领导,看谁落实抓得好;二比建章立制,看谁规范有序好;三比文明规范服务,看谁实际效果好;四比业务素质,看谁操作技能好;五比爱岗敬业,看谁奉献精神好;六比廉洁自律,看谁行业风气好;七比环境布置,看谁净化美化好;八比活动开展,看谁扎实创新好。 责任单位:各窗口行业主管部门 12、摄制一部反映安福县创建文明城市的电视专题片。 责任单位:县文广局、县电视台 (二)推进群众性精神文明创建活动的开展 (1)扎实开展文明单位创建工作。根据县创建文明城市实施方案要求,充分调动文明单位的创建积极性,引导文明单位配合创建省级文明城市,优化政务、执法、为民服务环境,丰富创建内容,提高创建水平。 责任单位:县文明办 (2)扎实开展基层民主政治建设。努力推进全县基层党、团组织和社区民主建设与管理,搞好社区流动党员管理,同时完善企业、社区、机关、学校、新社会组织等基层党团组织建设。 责任单位:县委组织部、团县委 (3)扎实开展文化部门达标升级创建工作。加大文化部门基础设施建设,提升管理水平,各文化部门要有明确的创建升级目标、计划和具体措施,并努力达到创建标准。 责任单位:县文化广播电视局 (4)扎实开展“五好”文明家庭、文明楼院创建活动。根据县创建文明城市实施方案要求,围绕提升公民文明素质,大力开展家庭文化建设活动;以楼院为单位,广泛开展“人人齐努力,家家做贡献”系列活动。 责任单位:县妇联、县文明办 (5)扎实开展文明小区(社区)创建工作。在社区全面实施一所市民学校、一个社区服务中心、一个娱乐健身活动场所、一个文艺宣传队、一支志愿者服务队、一个宣传橱窗、一个警务室、一个社区医疗站等“八个一”工程,积极推进科教、文化、法律、卫生“四进社区”活动。积极创建无黄社区、无毒社区、无赌社区、无家庭暴力社区和安全和谐文明社区。 责任单位:县民政局、县公安局、县卫生局、平都镇 (6)扎实开展文明行业创建工作。广泛深入开展以诚实守信为内容的职业道德教育和以优质服务为主要内容的文明行业创评活动。 责任单位:县文明办 (7)扎实开展诚信建设工程。开展“诚信安福,从我做起”系列教育活动。通过举办演讲比赛、主题征文、评选诚信单位(企业)、创建“百城万店无假货”示范街等活动,在全县上下树立诚信典型,倡导诚信风尚。同时积极培育诚信市场,规范好“窗口”行业服务等工作,达到行业风气良好。 责任单位:县工商局 (8)扎实开展文明村镇等创建工作。以环境卫生整治为突破口,树文明新风为主要内容,围绕促进农民创业、增加农民收入、加快推进农业现代产业化进程为主题,开展文明村镇、文明信用农户、文明信用村组创评活动。 责任单位:县农业局、县文明办、县农村合作银行 (9)扎实开展“讲文明、树新风”活动。根据县创建文明城市实施方案要求,在机关开展“优秀公仆”评选活动;在农村开展“种田能手、养殖标兵、科技致富先进、好儿女、好媳妇、好干部、好党员”等活动;在团员青年中开展“争当青年文明号、青年岗位能手”“双争”活动;在妇女中精心组织“巾帼建功”、“双学双比”活动;在旅游行业中开展创评“文明风景点、文明宾馆、文明旅行社、优秀导游、优秀服务员和文明游客”活动。 责任单位:县直机关工委、县农业局、县旅游局、团县委、县妇联、各乡镇 (三)加强城市管理和社会治安综合治理 1、健全城市管理机制。实现科学管理,大力开展城市管理法规宣传教育活动。 责任单位:县法制办、县城管大队 2、制定和完善中心城区“门前三包”、环境卫生、机动车占道停放、户外广告、摊点摆放、建筑垃圾运输等管理规定。开展环境卫生、市容市貌、交通秩序、市场秩序的专项整治活动。 责任单位:县建设局、县工商局、县卫生局、县交通局、县交警大队 3、加强基础设施建设管理。城区主干道的机动车道和街巷路面无被侵占毁坏现象;人行道要做到平整畅通,无损坏占用现象;公用电话、座椅、井盖和城区树木、花草等公共设施管理维护完好,道路标识、公交站点设置合理,交通站点管理有序,无车辆非法运营和争抢客源现象。 责任单位:县交警大队、县建设局、县交通局、县电信局 4、建设合适便利的生活环境。转变经济发展方式,加强公共设施和公共交通建设,为人们出行提供更便利的条件,同时加大整顿公共场所秩序工作,创造一个和谐安全的人居环境。加强全县医疗、卫生、食品安全、人口和居民的生活质量以及社会保障体系建设。 责任单位:县交通局、县交警大队、县卫生局、县建设局、县人口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县劳动人事和社会保障局、县民政局 5、加快建设生态县城。按照生态县城要求,确保城市生态、环境管理与环境质量等有明显变化,城市绿地面积和人均公共绿地达标,生活垃圾达到无害化处理,重点工业企业污染物排放稳定达标,城市环境噪音、水质和节能减排达标,做到保护耕地、合理利用土地。 责任单位:县环保局、县国土资源局 6、健全社会治安防范的组织网络和工作机制。健全和完善社会治安秩序治理领导责任和目标管理制,严防影响当地社会稳定的群体性治安事件发生,严防聚众斗殴事件、群死群伤等恶性治安灾害的发生。 责任单位:县政法委、县公安局 7、实施法制社会建设。规范政务行为,政府部门、执法单位严格按法律、法规执行公务,纪检、监察部门及时处理有关违法行政的投诉。同时加大宣传、教育力度,采取有效措施,切实维护老人、妇女、未成年人和残疾人的合法权益。结合“五五”普法,开展全民法制宣传教育活动。积极推动社区居委会民主建设,居民小区依法成立物业管理机构和矛盾纠纷调解委员会,指导、支持社区居委会依法执行直选制度和重大事务民主决策制度等。 责任单位:县纪委、县建设局、县关工委、县法制办、县司法局、县妇联、县残联、平都镇 四、工作安排 第一阶段:2010年5月—6月为全面动员部署阶段。按照省文明委的创建要求和县创建文明城市实施方案要求,制定切合我县实际,突出自身特点的实施方案和具体措施,将任务逐项分解落实到各地、各部门单位。各地、各部门单位在此阶段要在单位附近街道悬挂1—2条创建文明城市的宣传标语横幅,为文明城市创建工作营造浓厚的宣传氛围。 第二阶段:2010年7月—12月为组织实施阶段。按照县创建文明城市的工作方案,各部门、单位制订具体的工作实施方案,并认真组织实施。 第三阶段:2011年1月-3月为自查阶段。召集创建文明城市领导小组成员,对2010年的创建工作进行自查自评,找出差距,改进不足,提高水平,以推动整个创建活动的深入开展。 第四阶段:2011年4月—10月为巩固提高阶段。巩固创建成果,在已有基础上,继续完善提高,同时按照省文明城市评比标准逐项对照整改。 第五阶段:2011年11月左右为总结迎检阶段。对两年来的创建工作进行全面总结,以良好的精神状态,整洁的市容市貌迎接省文明委的考察评估。 五、工作要求 1、提高认识,加强领导。创建文明城市活动,是全面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需要,是提高城市文明程度、服务人民群众的有效载体。县委、县政府高度重视,成立了以县委书记为组长,县委副书记、县长为第一副组长的创建文明城市领导小组,并实行县领导挂点责任制。各部门单位也要根据县创建文明城市实施方案要求,要成立相应的组织机构,建立一把手负责制,主要领导要经常过问单位的创建工作,并解决工作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 2、精心设计,提高质量。各部门、单位要依据本方案精神,从实际出发,因地制宜,精心设计本部门和单位创建文明城市活动的具体方案,落实具体措施和责任人。要以求真务实、勇于创新的精神,认真做好各项工作,提高创建工作质量和水平。 3、密切协作,形成合力。全县各部门、单位要全力支持、积极参与创建工作。县文明城市创建工作成员单位要带头搞好本单位的创建,在全县形成各司其职、部门联动、齐抓共管的创建工作格局和创建工作合力。 4、依靠群众,服务群众。人民城市人民建,建好城市为人民。各部门和单位要根据县创建文明城市实施方案要求,把创文明城市活动当作为群众办实事的重要工程来抓,充分依靠群众,坚持从具体事情抓起,实实在在为市民解决实际困难和问题,增强创建活动的针对性和实效性。 创建文明城市专栏:http://www.cww114.com/wmcs/ 附:文件
文明城市创建第一阶段工作实施方案
各乡(镇)党委,各乡(镇)人民政府,县委各部门,县直各单位:安发〔2010〕6号 中共安福县委 安福县人民政府 关于印发《安福县创建省级文明城市 (第一阶段)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经县委、县政府研究同意,现将《安福县创建省级文明城市(第一阶段)工作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中共安福县委 安福县人民政府 2010年5月13日 相关文章链接: (责任编辑:创卫办)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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