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创建文明城市资料,文明单位申报材料。海陵区文明单位是经济、政治、文化、社会和党的建设协调发展,精神文明建设成绩突出,群众满意,社会认可,并经区有关部门测评考核,由区委、区政府批准并命名、表彰的先进单位。
海陵区文明单位申报公示 创建文明城市资料
海陵区文明单位是经济、政治、文化、社会和党的建设协调发展,精神文明建设成绩突出,群众满意,社会认可,并经区有关部门测评考核,由区委、区政府批准并命名、表彰的先进单位。 海陵区文明单位基本标准和主要条件是:业务工作实绩显著、道德建设成效明显、民主管理科学规范、文化建设扎实有效、内外环境整洁优美、领导班子坚强有力。在评选年度有下列情况之一的,不得参加评选:领导班子成员严重违法乱纪的;发生重大治安案件、严重刑事案件、人员死亡安全事故,造成恶劣社会影响的;发生重大环境污染或生态破坏事故的;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不达标的;出现与文明单位极不相符、造成恶劣社会影响的事件与行为的。 本单位对照标准,严格自查,认为基本符合条件,已申报海陵区文明单位,欢迎本单位全体员工和社会各界人士给予监督。如有建议或意见,请于本公示公布之日起一个月内,向海陵区精神文明建设指导委员会办公室反映。 海陵区精神文明建设指导委员会办公室监督电话:86212633 单位名称 年 月 日 (责任编辑:创卫办)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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