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市城管局2023年创建全国文明城市工作实施方案及解读:为全面落实全市深化全国文明城市创建工作要求,根据《泰州市2023年深化全国文明城市创建工作实施方案》要求,结合单位职能,制定本局全国文明城市创建方案。
市城管局2023年创建全国文明城市工作实施方案及解读
为全面落实全市深化全国文明城市创建工作要求,根据《泰州市2023年深化全国文明城市创建工作实施方案》(泰办发〔2023〕15号)要求,结合单位职能,制定本局全国文明城市创建方案。 一、全国文明城市创建工作目标 紧扣全国文明城市测评标准,以提升城市品位、完善服务功能、推行文明执法、实现城市精细化管理为目标,以全面整治城市脏乱差问题为重点,突出问题导向,聚焦城市管理薄弱环节,通过强基础、抓重点、补短板,全力开展市容环境整治、垃圾分类治理、背街小巷提质等行动,确保城市建成区内环境卫生整洁优美,管理常态长效,符合测评要求。 二、全国文明城市创建整治范围 整治范围主要为城市建成区内主次干道、背街小巷等,重点围绕文明城市创建过程中出现问题较多的农贸(集贸、批发)市场周边、社区周边、交通场站周边、医院周边、城市商贸综合体周边、学校周边等“六周边”,以及城市出入口。 三、全国文明城市创建整治内容 1.市容环境专项整治。落实市容环卫责任制,推进“门前五包”责任制,对占道停放、堆放、经营行为以及倚门出摊行为持续进行整治,加强上下联动,对夜间占道扰民的排档摊点进行整治。海陵区、姜堰区、泰州医药高新区(高港区)的街道全面实施“党建引领街网融合”,定期开展城市精细化管理“红黑榜”考核,并在媒体公布排名。加大对“六周边”区域整治力度,重点确保农贸(集贸、批发)市场周边商户不出摊经营、摊位整洁卫生,规范已设定的自产自销区,依法整治在公共场所擅自设置的临时市场、马路市场等。(责任单位:市容处、各区局) 2.垃圾分类专项整治。加大居民小区、单位、公共区域和农村生活垃圾分类设施投放力度,确保垃圾清运及时、分类收集,生活垃圾分类覆盖率达100%。新增省级垃圾分类达标小区116个。做好生活垃圾的收集运输和无害化处置工作,生活垃圾回收利用率≥35%,健全农村生活垃圾收运处置体系,城乡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率达100%,城市厨余垃圾占比率≥20%,城市生活垃圾资源化利用率≥60%。装修垃圾、大件垃圾、绿化垃圾规范管理,不混入生活垃圾。(责任单位:环监处、各区局) 3.环境卫生专项整治。加快公共卫生间的新建改造进度,主次干道每500米至少设置1处公共卫生间或公共卫生间指示牌,确保公共卫生间整洁干净。集中整治市容环境脏乱差现象,加大道路清扫保洁力度,提高精细化程度,提升城市道路环卫机械化作业能力和覆盖范围,市区道路环卫机械化清扫覆盖率达90%以上。(责任单位:环监处、各区局) 4.背街小巷专项整治。依法查处违规出店、占道经营、流动商贩、夜市摊点、露天烧烤、马路市场等行为,杜绝乱扔垃圾、乱倒污水和阻碍交通行为。对乱搭乱建、乱堆乱放、乱挂乱晒、乱挖乱占、店招店牌破旧凌乱等突出问题持续进行整治,确保背街小巷市容市貌干净整洁。推进背街小巷深度保洁,确保道路清洁卫生、路面呈本色。垃圾桶密闭完好且有分类标识,垃圾分类投放、清运及时、干净整洁。公共卫生间落实专人清洗,确保设施干净,周围无垃圾污水污迹、无明显异味,管理、使用情况良好。(责任单位:市容处、环监处、各区局) 5.停车秩序专项整治。加快推进市区机动车、非机动车停车位规划建设,机动车停车位与小汽车保有量的比例≥1.1。严控人行道机动车违法停车行为,设置阻停装置。合理施划背街小巷内机动车和非机动车停车泊位,车辆按照划线区域停放,加大对乱停乱放处罚力度。加大对人行道机动车、非机动车乱停放行为的巡查和处罚力度。深化“文明交通绿色出行”活动,引导市民选择公共交通、自行车、步行等绿色出行方式。(责任单位:市容处、执法支队、各区局) 6.户外广告专项整治。坚持“安全、美观”的原则,进一步提高户外广告设施设置管理水平。稳步推进市区重要区域大型高立柱户外广告设施整治行动。对部分道路沿街商铺店招标牌设施进行专题设计和提升改造,着力打造市区广告店招精品亮点。按照市委市政府要求,继续做好部门职能范围内的公益广告布置工作。(责任单位:市容处、执法支队、各区局) 四、全国文明城市创建实施步骤 1.动员部署阶段(2023年4月)。各责任单位要对照实施方案要求,全面排查摸清工作薄弱环节和重点整治内容,明确责任人、工作标准和时限要求,确保各项任务有力有效推进。 2.集中攻坚阶段(2023年5月—6月)。突出群众满意、注重创建实效,紧紧围绕创建标准,倒排时序、挂图作战,高标准严要求,对各项重点任务逐一挂号销号,精准发力攻克各类存在问题。 3.巩固完善阶段(2023年7月—12月)。在创建达标的基础上,对前期创建任务进行查漏补缺、系统总结,持续巩固创建工作成果,使管理工作常态化、长效化。 五、全国文明城市创建工作要求 1.统一思想,加强组织部署。今年是实现全国文明城市“四连冠”和争创全国文明典范城市的关键年,各处室(单位)要严格按照方案要求,找准工作中存在的短板弱项,迅速行动起来,确保难点问题“零反复”。 2.压实责任,确保取得实效。各处室(单位)要根据工作任务,制定序时任务清单,积极协调、快速推进相关工作开展。坚持目标导向、问题导向、效果导向相统一,逐条逐项抓落实、抓推进,确保取得过硬成效。 3.严格督查,严肃责任追究。局创建办要加大工作督查力度,围绕各项整治行动完成情况,常态化开展督查,通报有关情况,跟踪问责问效,不断加大工作推进力度。 推荐阅读 2022年文明校园创建资料汇编 2022年创建文明单位资料汇编 文明创建台账资料 2021年创建文明单位资料汇编
《市城管局2023年深化全国文明城市创建工作实施方案》解读
一、制定背景 为全面落实全市深化全国文明城市创建工作要求,根据《泰州市2023年深化全国文明城市创建工作实施方案》(泰办发〔2023〕15号)要求,结合我单位职能,特制定本方案。 二、工作目标 紧扣全国文明城市测评标准,以提升城市品位、完善服务功能、推行文明执法、实现城市精细化管理为目标,以全面整治城市脏乱差问题为重点,突出问题导向,聚焦城市管理薄弱环节,通过强基础、抓重点、补短板,全力开展市容环境整治、垃圾分类治理、背街小巷提质等行动,确保城市建成区内环境卫生整洁优美,管理常态长效,符合测评要求。 三、主要内容 在城市建成区内开展专项整治工作,主要范围是建成区内主次干道、背街小巷等,重点围绕文明城市创建过程中出现问题较多的农贸(集贸、批发)市场周边、社区周边、交通场站周边、医院周边、城市商贸综合体周边、学校周边等“六周边”,以及城市出入口。专项整治包括市容环境专项整治、垃圾分类专项整治、环境卫生专项整治、背街小巷专项整治、停车秩序专项整治、户外广告专项整治。 四、实施步骤 1.动员部署阶段(2023年4月)。全面排查摸清工作薄弱环节和重点整治内容,明确责任人、工作标准和时限要求。 2.集中攻坚阶段(2023年5月—6月)。紧紧围绕创建标准,倒排时序、挂图作战,高标准严要求,对各项重点任务逐一挂号销号。 3.巩固完善阶段(2023年7月—12月)。在创建达标的基础上,对前期创建任务进行查漏补缺、系统总结。 五、工作要求 1.统一思想,加强组织部署。要严格按照方案要求,找准工作中存在的短板弱项,迅速行动起来。 2.压实责任,确保取得实效。制定序时任务清单,积极协调、快速推进相关工作开展。坚持目标导向、问题导向、效果导向相统一。 3.严格督查,严肃责任追究。围绕各项整治行动完成情况,常态化开展督查,通报有关情况,跟踪问责问效,不断加大工作推进力度。 推荐阅读 2022年文明校园创建资料汇编 2022年创建文明单位资料汇编 文明创建台账资料 2021年创建文明单位资料汇编 (责任编辑:创卫办)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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