局创建文明单位实施方案精选三篇
局创建文明单位实施方案精选三篇之一
忻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关于创建省级文明单位的实施方案
为积极响应、深入推进忻州巩固提升全国文明城市创建成果的工作部署,全面落实我院党组关于创建省级文明单位的工作要求,以精神文明创建为引领,推动我院各项工作高质量发展,努力迈进全省法院第一方阵,按照市精神文明建设指导委员会办公室有关通知精神、创建标准及具体工作要求,结合我院工作实际,特制定本实施方案。一、组织机构为加强组织领导,进一步增强责任意识,形成主要领导亲自抓,分管领导具体抓,各部门负责人亲自参与的精神文明创建领导体制,切实将我院文明创建工作落到实处,现调整忻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文明创建工作领导组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忻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文明创建办公室),办公室设在新闻宣传处,负责文明创建工作的组织协调、日常开展以及具体资料收集、汇总、上报,与市文明办联系对接等工作。 二、工作目标 按照市文明委的具体要求,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十九大精神为指引,紧紧围绕执法办案主责主业,内练素质,外树形象,完善科学管理,规范服务行为,注重文化建设,树立文明新风,使领导班子更加坚强有力、业务工作实绩更加突出,创建工作更加深入扎实、科学高效,巩固忻州市文明单位(标兵)创建成果,努力争创省级文明单位。 三、创建任务 (一)理想信念教育 测评方法:听取汇报、材料审核、问卷调查 测评内容及标准: 1、把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作为首要政治任务,制定年度学习方案、并有效组织实施。 2、深入学习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十九大精神,用党的最新理论成果武装党员干部,积极开展多种形式的主题教育活动,引导干部职工不断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自觉在思想上、行动上同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 3、以党委(党组)中心组学习为示范带动,一级抓一级、层层抓学习,完善督查考核办法,纳入单位年度工作计划。 任务分解: 1、提供党组会纪要、党组中心组学习笔记。 2、制定年度学习方案和学习计划 3、负责各类学习教育新闻稿图文、活动展板、活动简报、中心组学习新闻稿图文、中心组学习简报 4、将文明创建工作列入年度工作计划,体现于全市法院院长会议讲话或年度工作安排部署中 (二)党组织建设和党风廉政建设 测评方法:听取汇报、材料审核、问卷调查 测评内容及标准: 1、加强党建工作,激励党员干部新时代新担当新作为,党组织和党员队伍有效发挥作用。 2、落实全面从严治党要求,推进党风廉政和反腐败教育经常化、制度化。 3、“三课一会”制度、民主生活会制度健全,严格落实,记录完善,资料完整。 4、班子成员带头执行“中央八项规定”及其实施细则,务实清廉,作风民主,在群众中有较高威信。 任务分解: 1、提供关于党建工作、激励党员干部新时代新担当新作为以及党组织和党员队伍有效发挥作用的相关文件、制度。 2、提供各党支部开展活动情况,迎检时由机关党委统一提供各支部活动及会议记录。机关党委应督促指导各支部积极开展各类活动,并认真做好记录,留存影像资料。 3、提供领导班子成员民主生活会发言材料、会议纪要。 4、提供落实“三会一课”相关印证资料,包括制度、文件、会议记录。 5、提供民主生活会和有关党风廉政建设活动、会议简报及图文。 6、提供党风廉政建设以及作风建设方面的文件、制度、讲话。 7、提供党风廉政建设以及作风建设方面的活动图文、信息。 (三)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 测评方法:听取汇报、材料审核、问卷调查、实地考察 测评内容及标准: 1、结合单位实际开展具有行业特色、职业特点的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宣传教育活动。 2、利用电子显示屏、宣传栏、固定广告牌等多种形式广泛宣传展示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12个主题词和“讲文明树新风”公益广告,把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融入工作、学习、生活和实践之中。 3、利用重大纪念活动和重要传统节庆,开展爱国主义教育。 4、深入开展文明服务、文明执法、文明经营、文明交通、文明旅游、文明餐桌等活动。 任务分解: 1、在机关院外围墙设置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12个主题词大型广告标语,在院内围墙上设置若干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和“讲文明树新风”宣传展板,利用阳光大厅电子屏滚动宣传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和“讲文明树新风”公益广告。 2、结合全院专题教育实践活动、重要时间节点活动适时组织开展升国旗、缅怀纪念英烈、参观国防教育馆及爱国主义教育基地等活动。 责任部门:政治部、机关党委 责任人:张云贵、杜翠琴 责任领导:白志忠 3、提供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宣传教育、爱国主义教育活动的图文、信息。 4、诉讼服务中心选取部分窗口设置文明窗口标识,在诉讼服务中心大厅墙面设置文明司法服务宣传栏,年内组织一次评比文明服务干警活动,并将有关资料报宣传处。 5、办公室在机关食堂设置文明餐桌宣传栏,发出文明餐桌倡议书,并将有关资料报宣传处。 6、在官方网站、微博发布文明服务、文明执法、文明交通、文明旅游倡议书。 责任部门:宣传处 责任人:郝伟 责任领导:刘瑞光 (四)思想道德建设 测评方法:听取汇报、材料审核、问卷调查、实地考察 测评内容及标准: 1、通过集中培训、讲座和自学等方式,加强内部学习,注重调研,不断提高干部职工思想道德素质和思想理论水平。 2、积极开展学习型单位建设,健全学习制度,有活动方案、有提供的必读的书目、有学习交流活动。 3、积极参加身边好人、道德模范等先进典型的评选活动,50人以上单位设立“善行义举榜”。 4、围绕社会公德、职业道德、家庭美德、个人品德建设,举办“道德讲堂”,每年不少于4次。 5、加强职业道德建设,增强为民服务意识,倡导爱岗敬业、诚实守信、办事公道、服务群众、奉献社会的职业道德。 6、单位有“遵德守礼”温馨提示牌,营造浓郁文化氛围,引人崇德尚善。 任务分解: 1、提供单位学习制度、学习活动方案、必读书目等资料。 责任部门:政治部、机关党委 责任人:张云贵、杜翠琴 责任领导:白志忠 2、在机关大楼设置“道德讲堂”,门牌挂“道德讲堂”,讲堂内配置20把椅子、一个升降投影仪及幕布,讲堂西墙挂“道德讲堂”标语,年内组织4次“道德讲堂”活动,并留好相关影像、书面资料。 责任部门:宣传处 责任人:郝伟 责任领导:刘瑞光 3、在全院范围组织开展“仁—助人为乐”“义—见义勇为”“诚—诚实守信”“敬—敬业奉献”“孝—孝老爱亲”道德模范推选活动,全院干警参加,评选出10名道德模范, 并在“道德讲堂”南墙设置善行义举榜、东墙设置“遵德守礼”提示牌。 (五)法治建设 测评方法:听取汇报、材料审核、问卷调查 测评内容及标准: 1、开展普法教育活动,增强干部职工尊法学法守法用法意识,法治宣传教育普及率≥95%。 2、领导班子带头尊法学法守法用法,依法行政,依法办事。 3、结合业务工作,制定有推进依法行政、依法办事的规章制度。 任务分解: 1、按照年度普法规划在新媒体按时开展普法宣教活动,提供普法宣传教育活动图文资料。 2、提供院领导述职报告(包含法治述职) 3、提供涉及依法办事方面的规章制度。 (六)诚信建设 测评方法:听取汇报、材料审核、问卷调查 测评内容及标准: 1、持续开展全员诚信教育,增强干部职工的诚信理念、规则意识和契约精神。 2、开展诚信主题实践活动,树立诚信守法的良好形象。 3、结合单位职能,积极开展经济社会领域失信重点问题专项整治。 任务分解: 1、制定全院诚信教育方案,在法治宣传教育活动特别是法律“六进”活动中融入和体现诚信主题。 2、提供失信重点问题专项整治说明报告(800字)。 (七)文明优质服务 测评方法:听取汇报、材料审核、问卷调查、实地考察 测评内容及标准: 1、以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为准则,完善行业规范,制定员工守则。 2、开展行业规范教育实践活动,开展文明窗口、岗位、员工创建活动,涵养职业操守,培育职业精神。 3、健全服务规范,细化服务标准,公开服务承诺,干部职工文明用语、礼貌待人、规范服务,有优质服务承诺或办事指南,并在明显位置公示。 4、干部职工着装整齐、仪容整洁,无门难进、脸难看、事难办及“冷、硬、拖、卡”等突出问题。 5、在公共场所无大声喧哗,无乱吐乱扔行为,举止文明,有明显禁烟标识,无吸烟现象。 6、工作纪律严明,无迟到、早退、脱岗等现象,有请销假登记记录,上班期间无从事与本职工作无关的事情。 7、营造学有榜样、做有标杆的为民服务浓厚氛围,对优质服务先进集体、先进个人进行表彰奖励。 任务分解: 1、制定全院干警行为规范和文明守则。 2、制定文明窗口、岗位、员工创建活动方案,全院拟评选3个文明窗口、10个文明岗位、20名文明员工,并制作配备文明标识。 3、诉讼服务中心设置优质服务承诺及办事指南,并在明显位置公示。 4、在阳光大厅、审判区、诉讼服务中心、机关食堂等公共场所张贴明显禁烟标识,合理配置垃圾桶。 5、提供请销假登记记录。 6、提供我院组织的先进集体、个人表彰奖励资料(我院评选的年度先进个人、七一表彰等)。 (八)文明风尚行动 测评方法:听取汇报、材料审核、问卷调查 测评内容及标准: 1、开展移风易俗活动,倡导科学文明卫生的生活方式,遏制大操大办、厚葬薄养、人情攀比等陈规陋习,抵制封建迷信活动,深化殡葬改革。 2、积极开展文明礼仪养成活动,制定具有单位特点的文明礼仪养成实施方案、干部职工文明礼仪守则。 3、以文明交通、文明旅游、文明上网、文明观赛(观演)等为重点,普及文明礼仪规范,引导干部职工养成良好文明行为习惯。 4、积极响应“网络文明行动”,引导单位干部职工文明上网,不信谣传谣。有网络文明传播活动方案,有干部职工文明上网规范要求。 5、成立3-5人的网络文明传播志愿小组,组织开展网上精神文明创建活动。 任务分解: 1、在官方网站、微博发出开展移风易俗活动、文明交通、文明旅游、文明上网、文明观赛(观演)倡议书。 2、制定我院司法礼仪养成实施方案、干部职工司法礼仪守则、网络文明传播活动方案、干部职工文明上网规范要求。 3、制定网上精神文明创建活动方案,以宣传处为基础成立5人左右的网络文明传播志愿小组,结合网络阅评工作组织开展网上精神文明创建活动,撰写专题网络阅评文章不少于4篇。 (九)学雷锋志愿服务 测评方法:听取汇报、材料审核、问卷调查、实地考察 测评内容及标准: 1、有年度学雷锋志愿活动方案,明确责任部门和责任人,有具体活动安排。 2、建立学雷锋志愿服务队伍,单位注册志愿者人数占职工总数的比例≧60%,在职党员注册志愿者人数占在职党员总数的比例≧90%。 3、窗口服务单位和公共文化设施要建立学雷锋志愿服务站。 4、建立学雷锋志愿服务工作机制,有常态化志愿服务项目,做好登记注册、服务记录、关系转接、兑换服务、褒奖激励等工作。 5、常态化开展学雷锋志愿服务活动,注册志愿者参加志愿服务活动的人数占注册志愿者总人数的比例≧90%。 任务分解: 1、制定年度学雷锋志愿活动方案,明确责任部门为宣传处,不少于10次具体活动安排,各部门应派出干警积极参与。 2、建立学雷锋志愿服务队伍,机关各部门全部参与,一方面是根据现有人员制作志愿者花名册,另一方面是做好志愿者网络注册及台账建立工作。确保单位注册志愿者人数占职工总数的比例≧60%,在职党员注册志愿者人数占在职党员总数的比例≧90%。建立学雷锋志愿服务工作机制,对每次活动做到有资料、有记录,同时确保注册志愿者参加志愿服务活动的人数占注册志愿者总人数的比例≧90%。 3、在诉讼服务中心建立学雷锋志愿服务站,服务站具体建于导诉台,摆放学雷锋志愿服务站摆牌,结合司法便民、利民具体举措,积极主动为群众提供引导、咨询、复印、助老敬残等服务。标识、摆牌等由宣传处提供,立案庭具体负责工作开展。 (十)文明家庭建设 测评方法:听取汇报、材料审核 测评内容及标准: 1、倡导注重家庭、注重家教、注重家风,组织开展传承好家风、好家训活动。 2、开展文明家庭创建活动,加强孝敬教育,促进家庭和睦。 任务分解: 1、制定文明家庭创建活动方案,在全院评选出5个文明家庭。 2、在官方网站、微博发出传承好家风、好家训倡议书。 (十一)文体活动 测评方法:听取汇报、材料审核、实地考察 测评内容及标准: 1、制定有年度文化体育活动实施方案。 2、定期开展文体活动,单位职工参加文体活动的人数超过50%以上。 3、单位及职工集中居住处有适宜的文体活动场所,并配备有丰富的活动器材,有专人管理维护。 4、组建文体活动团队,开展丰富多彩的群众文体活动,活跃职工文化生活。 5、积极开展工间操活动,积极参加上级部门组织的各种文体活动。 任务分解: 1、制定有年度文化体育活动实施方案,向全院干警开放九楼健身设施,并由专人负责管理维护健身设施。年内组织至少3次体育比赛(篮球、乒乓球、拔河,也可以积极参与市委、工会有关活动,注意留存参加对外活动影像资料),组织不低于5次工间操活动。同时积极参加上级部门组织的各种文体活动。 2、提供单位组织文体活动图文、影像资料。 (十二)保障员工权益 测评方法:听取汇报、材料审核、问卷调查 测评内容及标准: 1、健全工会、职代会等民主管理制度,保障干部职工的合法权益。 2、建立帮扶困难职工制度,职工生活遇到特殊困难能及时关心帮助。 3、逢年过节单位领导对困难职工和离退休职工进行走访慰问。 4、建立职工健康档案,定期组织职工体检。 任务分解: 1、建立健全工会管理制度,提供工会工作台账资料。 责任部门:工会 责任人: 责任领导: 2、建立帮扶困难职工制度,职工生活遇到特殊困难积极号召组织干警进行捐款捐物帮扶,并注意留存捐款帮扶等文字、图片资料 责任部门:政治部、工会 责任人: 3、逢年过节单位领导对困难职工和离退休职工进行走访慰问。 责任部门:政治部 责任人: 责任领导: 4、建立职工健康档案,定期组织职工体检,并向宣传处提供有关工作印证材料。 责任部门:行装处 责任人: 责任领导: (十三)环境建设 测评方法:听取汇报、实地考察 测评内容及标准: 1、单位内外环境干净整洁,无卫生死角,无乱写乱画、乱堆乱放、乱搭建现象。 2、院内车辆停放有序(停放标识线清晰),办公环境干净整洁,生产设备或办公桌椅、文件柜摆放整齐,用品摆放有序。 3、单位有独立小区的,要做到环境卫生整洁,院落秩序良好,设置有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和讲文明树新风公益广告,并与环境协调。 4、办公场所设计合理,各类设施完好、功能齐全、使用方便。 5、单位绿化良好、内外环境美观宜人。 任务分解: 1、继续做好单位内外环境清洁整治、绿化、车位设置等工作,迎检前半个月内适时组织一次集中整治工作,对机关内外乱写乱画、乱堆乱放、卫生死角进行清理。 责任部门:办公室 责任人: 责任领导: 2、对单位有独立小区的做好环境卫生清洁工作,并设置不低于2幅有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和讲文明树新风公益广告。 责任部门:办公室 责任人: 责任领导: (十四)创建工作机制 测评方法:听取汇报、材料审核、问卷调查 测评内容及标准: 1、领导班子重视精神文明创建工作,建立单位党政主要领导亲自抓,分管领导具体抓,各部门领导亲自参与的精神文明创建领导体制。 2、精神文明创建工作列入领导班子议事日程,专题研究精神文明建设工作每年至少2次。 3、单位明确有专门处(部、科、股)室负责精神文明创建工作;有专职工作人员,分工明确。 4、建立精神文明创建工作目标考核评价机制,有年度工作计划和工作总结。 5、建立创建工作管理机制,创建工作档案资料完善。 6、建立创建工作投入机制,有专项经费,精神文明创建工作投入有保障。 7、建立创建工作激励机制,每年对先进个人和集体有评选表彰。 8、单位员工知晓年度创建工作目标任务和单位现有的精神文明创建荣誉。 9、无形式主义和扰民问题,员工积极支持和参与精神文明创建活动。 任务分解: 1、制定年度精神文明工作创作方案,在方案中建立单位党政主要领导亲自抓,分管领导具体抓,各部门领导亲自参与的精神文明创建的领导体制,根据人员调整情况及时变更领导组组成人员。 责任部门:宣传处 责任人: 责任领导: 2、将文明创建与专题实践教育活动、党建工作深度融合,提交党组进行研究决策,专题研究精神文明建设工作每年至少2次,并向宣传处提供党组会议纪要复印件。 责任部门:政治部 责任人: 责任领导: 3、将文明办挂牌宣传处,实行机构、职责上墙,确保完成有场所、有机构、有专职人员等基本任务。宣传处负责人郝伟兼任文明办主任,宣传处干事齐慧峰为专职工作人员。 责任部门:宣传处 责任人: 责任领导: 4、建立创建工作投入机制,有文明创建专项经费,确保硬件设施、宣传印刷、志愿服务等精神文明创建工作投入有保障,并于检查验收时提供有关印证资料。 责任部门:行装处 责任人: 责任领导: 5、建立创建工作激励机制,每年对文明创建、志愿服务先进个人和集体有评选表彰。 责任部门:宣传处 责任人: 责任领导: 6、对创建工作目标任务和单位现有的精神文明创建荣誉进行积极宣传,在官方网站设置文明创建专栏刊登各类文明创建制度、信息,确保单位员工知晓度和支持参与。 责任部门:宣传处 责任人: 责任领导: (十五)履行社会责任 测评方法:听取汇报、材料审核、问卷调查 测评内容及标准: 1、开展结对帮扶贫困村、结对共建文明村镇活动,发挥自身优势,助力脱贫攻坚,助力乡风文明。 2、热心支持社会公益事业,结合单位实际开展扶贫帮困、慈善捐助、支教助学、义务献血、义演义诊、环境保护、植绿护绿等各种“送温暖、献爱心”活动。 3、积极参与当地文明城市创建活动。 4、积极关心未成年人思想道德建设工作。 任务分解: 1、按照院扶贫工作安排部署扎实落实好各项扶贫工作任务,并向宣传处提供工作总结、亮点经验及图文资料。 责任部门:政治部 责任人: 责任领导: 2、结合我院实际,适时组织干警统一开展扶贫帮困、慈善捐助、义务献血、环境保护等“送温暖、献爱心”活动,确保每个动作年度实现一次以上。 责任部门:宣传处、工会 责任人:郝伟、范现亮 责任领导:刘瑞光 3、严格落实市创文指挥部、市文明办巩固提升全国文明城市创建成果的统一安排部署,不折不扣落实好创文各项规定动作,及时组织协调本院各部门工作,认真做好向创文办资料台账报送工作。 责任部门:宣传处 责任人:郝伟 责任领导:刘瑞光 4、积极开展“送法进校园”、中小学生“公众开放日”活动,切实释放“忻州市青少年法治教育基地”的优势和效能,一年至少组织8次专项活动。 责任部门:宣传处 责任人:郝伟 责任领导:刘瑞光 (十六)特色指标 测评内容及标准: 1、文明单位创建过程中,能够创造性地开展工作,其工作经验被市文明委或市文明办以文件形式进行推广,或在全省、全市精神文明创建工作有关会议上作典型发言、书面交流。每项加1分,最高不超过3分。 2、获得国家级荣誉称号的加3分;获得省委、省政府或国家部委荣誉称号每项加2分;获得市委、市政府荣誉称号每项加1分;被省文明办、市文明委表彰1次加1分;最高不超过4分。 任务分解: 1、在认真落实创文工作各项规定动作的基础上,结合我院工作实际,重点在未成年人思想道德建设工作、法律“六进”活动、通过以案释法加强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宣传等方面下功夫、出亮点,力争形成先进工作经验。 责任部门:宣传处 责任人:郝伟 责任领导:刘瑞光 2、提供我院集体、个人有关表彰材料 责任部门:政治部 责任人:张云贵 责任领导:白志忠 (十七)保护传承中华优秀传统文化 测评标准:春节、元宵节、清明节、端午节、七夕节、中秋节、重阳节为重点,广泛开展“我们的节日”主题活动。 任务分解: 1、提供春节、元宵节等重要时间节点的“文明过节”倡议书,廉洁安全过节图文资料。 责任部门:宣传处 责任人:郝伟 责任领导:刘瑞光 2、充分利用重要节日节点,结合我院工作实际开展主题活动。(1)春节前后走访慰问离退休干部;(2)元宵节前后开展法律知识猜灯谜活动;(3)清明节前后在革命传统教育基地开展缅怀英烈等红色教育;(4)端午节前后开展专题道德讲座,进行爱国主义教育;(5)七夕节前后开展文明家庭创建评选活动;(6)中秋节前后开展“善行义举榜”评选上榜活动;(7)重阳节到敬老院开展志愿服务活动。各部门结合创建省级文明单位职责,在完成规定动作时充分考虑“我们的节日”主题因素,尽可能做到统筹协调,兼顾开展。 责任部门:政治部、机关党委、宣传处 责任人:张云贵、杜翠琴、郝伟 责任领导: (十八)建设社会主义法治文化 测评标准:开展群众性法治文化活动,努力实现全民法治宣传教育的普及率≧80%的目标。 任务分解: 提供法院推进法治宣传教育进乡村、进社区、进企业、进单位等法律“六进”活动图文资料(每次活动至少提供3张活动实景图片,注明时间、主办单位、活动主题);全年应完成法律“六进”活动不低于12次。除上级单位统一部署要求的活动之外,各部门应根据各自职能派出法官、干警积极配合宣传处开展活动,同时鼓励各部门主动开展法律“六进”活动,宣传处派出干警予以配合保障。 责任部门:宣传处 责任人: 责任领导 四、工作要求 (一)提高思想认识,加强组织领导。全院上下要站在讲政治的高度,充分认识我院创建省级文明单位的重要意义、丰富内涵和本质要求。各分管领导要高度重视精神文明创建工作,按照本方案要求靠前指挥、总体把关、做好管理督促工作,确保全院上下层层落实创建工作责任。各部门负责人要着眼于全院发展大局,瞄准创建省级文明单位的目标,切实把文明创建作为重要的工作任务摆上重要议事日程,确保各项工作任务按时保质保量完成。全院干警要牢固树立全院“一盘棋”思想,荣辱与共,精诚团结,对院党组及院文明办(宣传处)统一安排部署坚决服从、积极配合,做到人人有责、个个参与,形成全院上下齐抓共管的良好工作格局。 (二)深化思想教育,提升道德风尚。积极开展党的理论、路线、纲领、经验宣传教育,结合开展“解放思想、真抓实干”主题行动,深入学习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大力弘扬和培育民族精神、时代精神,加强对先进典型的培养和宣传。坚持开展文明窗口、文明岗位、文明干警等创建活动,积极参与全院“文明共建”“送温暖、献爱心” 法律“六进”等志愿服务活动,热心参与道德讲堂、善行义举榜评选、文明道德典型推选等活动,重视理论武装,加强思想教育,注重道德建设,树立强烈的集体荣誉感和工作责任感,在创建活动中全面提升队伍素能和司法公信力。 (三)丰富活动内涵,营造浓厚氛围。要继续增强宣传工作的渗透力和影响力,让创建的目标、标准、要求和文明规范人人皆知,在全院营造文明司法、团结一致、上下一心、爱心奉献的浓厚创建氛围。要充分运用各类新媒体平台,大力宣传文明创建活动内容、所取得的成功经验和工作成果,在全院进一步掀起文明创建活动的热潮。要在完成规定动作的基础上,丰富活动内涵,突出特色亮点,打造创建经验,用实实在在的工作业绩圆满完成我院创建省级文明单位目标任务。 局创建文明单位实施方案精选三篇之二
济宁市交通运输局2021年深化全国文明城市创建工作方案
为持续巩固文明城市创建成果,在重点任务、薄弱环节上精准发力、克难攻坚,在更高层次、更大范围上提升水平、深化创建,根据《济宁市2021年深化全国文明城市创建工作方案》和《济宁市交通运输局深化全国文明城市创建工作(2021—2023年)行动计划》,制定本实施方案。一、工作目标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习近平总书记关于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的重要论述为指导,围绕全市交通运输中心工作,牢固树立创建为民惠民的理念,在巩固成果、健全机制、保持常态上下功夫,在提升交通运输服务新水平、树立新标杆、增添新动能上做文章,以更高标准更高要求深化文明城市创建工作,着力打造安全、高效、便捷、绿色、经济的人民满意交通,不断满足市民高质出行愿望,为创建全国文明典范城市奠定坚实基础。 二、重点任务 结合交通实际,彰显交通特色,坚持“提水平、创标杆、树典型”,突出抓好5大项重点工作。 (一)深化文明行业创建 1、加强理想信念教育。以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首要任务,把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作为党组(党委)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主要内容,持续深入开展“五讲六进.百姓宣讲”活动,积极推进“两中心一平台”融合建设试点。充分利用集中培训、党课、“学习强国”、“灯塔-党建在线”等平台,开展党史、国史、社会主义发展史教育,全方位多层次宣传阐释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扎实做好庆祝中国共产党成立100周年主题宣传教育。 牵头科室:局机关党委 责任单位(科室):局属各单位、局机关有关科室 2、深化主题实践活动。持续开展“学习雷锋精神,争做最美交通人”活动,进一步培育选树“最美交通人”,加大先进事迹的学习宣传力度,积极发挥先进典型的示范引领带动作用。在交通运输系统开展“爱岗敬业、明礼诚信”、“学行业规范、学职业守则”教育实践活动,不断提高行业干部职工的思想认识和实践能力。 牵头科室:局文明办 责任单位(科室):局属各单位、局机关各科室,济宁交运集团、市公交集团、济宁高新区正义公交公司 3、开展群众性精神文明创建活动。组织开展“文明单位”、“文明示范窗口”,“文明出租车”、“文明客运班线”、“文明公交线路”“文明服务标兵”等具有行业特色、职业特点的创建活动,展现行业良好形象。 牵头科室:局文明办 责任单位: 局属各单位、局机关各科室,济宁交运集团、市公交集团、济宁高新区正义公交公司 4、开展岗位优质服务活动。加强对交通从业人员文明服务、深化创城活动的专题培训,各交通服务窗口,立足本职岗位,结合行业特色,以“六个一”(一张笑脸相迎、一句问候相接、一杯开水相待、一个释疑解惑、一份温馨提醒、一声道别相送)为主题。积极推广文明礼貌10字用语(请、你好、谢谢、对不起、再见)。深入开展“岗位学雷锋、行业树新风”活动,通过开展文明引导、微笑服务、政策解读和各类便民利民志愿服务活动,树立交通运输文明“窗口”形象。 牵头单位: 市交通运输发展中心 责任单位:济宁交运集团、市公交集团、济宁高新区正义公交公司 5、开展文明交通出行专项活动。深入开展“济宁城区公交车、出租车规范服务专项整治”、“文明旅游,文明乘车”宣传等活动,大力营造舆论氛围和社会环境,助推我市创建全国文明城市活动。 牵头科室:局运输管理科、局文明办 责任单位:市交通运输发展中心、市交通运输综合执法支队、济宁交运集团、济宁汽车南站、汽车北站、兖州汽车站、市公交集团、济宁高新区正义公交公司 6、开展志愿服务活动。深入车站、联建社区、创城包保网格和路段等场所,宣传文明行为规范,开展扶老助残、帮困解难、便民利民、文明劝导等学雷锋志愿服务活动,引导市民遵守公共道德、维护公共场所文明行为守则,保持系统内志愿服务活动常态化。 牵头科室:局机关党委 责任单位:局属各单位、济宁交运集团、市公交集团、济宁高新区正义公交公司 7、开展交通场站环境整治活动。集中整治汽车站、公交车及枢纽站、交通服务窗口环境卫生问题,重点解决交通公共场所随地吐痰、乱扔杂物、乱贴乱画、乱停乱放等问题,努力营造功能完备、整洁优美、舒适便利的交通服务环境。 牵头科室:局运输管理科 责任单位:市交通运输发展中心、济宁交运集团、市公交集团、济宁高新区正义公交公司 8、推进交通诚信建设。推动建立交通运输领域征信系统,在重点领域建立信用记录,开展从业人员信用记录征集,建立健全守信联合激励和失信联合惩戒的联动机制,在客运、货运、出租车等企业开展质量信誉考核,建立“黑名单”制度,教育引导广大交通运输从业人员文明出行、诚信经营,提升服务质量。 牵头科室:局政策法规科 责任单位:市交通运输发展中心、市交通运输综合执法支队、局机关有关科室 (二)强化客运行业服务提升 出租车行业方面: 1、加大宣传力度。运用电子显示屏广泛刊播展示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12个主题词、“讲文明树新风”、关心关爱未成年人、文明出行、移风易俗、志愿服务等方面的公益广告。每辆车在显著位置展示行业规范;设有出租车标识和服务卡。 牵头科室:局运输管理科 责任单位:市交通运输发展中心 2、组织开展出租车驾驶员全员培训。通过培训教育引导出租车驾驶员规范经营,文明服务,安全文明行车,进一步规范城区出租客运市场秩序,提高从业人员队伍整体素质,确保出租车规范经营,提升行业服务质量。 牵头科室:局运输管理科 责任单位(科室):市交通运输发展中心、局文明办 3、开展城区出租车规范服务专项整治活动。健全完善《2021年济宁出租汽车行业突出问题专项整治活动实施方案》,加强城区出租车客运市场管理,规范从业人员文明用语、文明服务,驾驶员做到仪表整洁,始终保持行车时系安全带、不打手机、不吃食物。车内干净整洁,无异味、车况良好。确保车内有禁烟标识,无吸烟现象;计价器完好,按标准收费,主动出具发票,无宰客现象;无违章驾驶现象,无拒载现象,提高出租车客运企业管理水平。各出租车运输企业要组织力量,加强企业自查力度,对在自查过程中出现问题的车辆及时整改。对出现违规违章的驾驶员依据《济宁市出租汽车服务质量信誉管理办法》进行严肃处理。 牵头科室:局运输管理科 责任单位:市交通运输发展中心、市交通运输综合执法支队 4、开展非法违规营运专项整治活动。制定专项整治活动方案,重点加大对“黑车”、异地经营、套牌出租车、拒载、不按规定使用计价器、不主动出具发票等非法违规营运车辆的整治力度,不断净化城区出租车客运市场。 牵头单位:市交通运输综合执法支队 客运站管理方面: 1、加大宣传力度。在显著位置广泛刊播展示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12个主题词、“讲文明树新风”、关心关爱未成年人、文明出行、移风易俗、志愿服务等方面的公益广告。 牵头单位:济宁交运集团 责任单位:济宁汽车总站、汽车北站、济宁城际公交公司、兖州汽车站 2、在售票处、候车大厅、乘车口等显著位置展示行业规范、《中国公民国内旅游文明行为公约》、《济宁市文明出行公约》,摆放宣传文明旅游资料,有文明行为提示或引导警示标识。 牵头单位:济宁交运集团 责任单位:济宁汽车总站、汽车北站、济宁城际公交公司、兖州汽车站 3、健全完善志愿服务站点。志愿服务站点要有志愿者在岗服务(志愿者要佩戴志愿服务标识),要公示服务项目,有管理制度,有工作记录,有开展活动的文字、图片资料,活动记录及时、准确。 牵头单位:济宁交运集团 责任单位:济宁汽车总站、汽车北站、兖州汽车站 4、乘客排队候车,依次上下车;无拥挤、无争抢座位等现象。重点是候车大厅和城际公交发车区,设立固定的文明劝导员,加大现场劝导力度,组织乘客有序排队上车,每趟班车发车前温馨提示乘客主动礼让老、弱、病、残、孕及抱婴儿的乘客。 牵头单位:济宁交运集团 责任单位:济宁汽车总站、汽车北站、济宁城际公交公司、兖州汽车站 5、有明显禁烟标识;非吸烟区没有吸烟现象。在候车大厅廊柱、检票口、入站口等醒目位置张贴禁烟标识,候车大厅、车站广场设置文明劝导员,不间断进行巡查。 牵头单位:济宁交运集团 责任单位:济宁汽车总站、汽车北站、济宁城际公交公司、兖州汽车站 6、无争吵谩骂、打架斗殴、使用低俗语言、大声喧哗现象;无乱扔杂物、车窗抛物现象;无随地吐痰现象;无损坏公共设施现象;无不文明养宠现象;无躺卧公共座椅现象。各车站要充分发挥志愿者作用,增加文明劝导员,加强所辖区巡查力度,为广大群众创造文明、舒心的出行环境。 牵头单位:济宁交运集团 责任单位:济宁汽车总站、汽车北站、济宁城际公交公司、兖州汽车站 7、环境卫生干净整洁,垃圾清运及时、分类收集;无违章停车(机动车、非机动车)现象;无停车乱收费现象;无占道经营现象;无小广告乱张贴现象;公共厕所保洁及时,无明显异味。加强所辖区域公共秩序和清洁力度,安排专人值班巡查,确保辖区内车辆停放有序,无乱张贴小广告等现象。公厕设有轮椅通道、扶手、缘石坡道等无障碍设施,安置熏香、排风扇,增加卫生保洁人员,及时清扫,确保环境卫生无死角。 牵头单位:济宁交运集团 责任单位:济宁汽车总站、汽车北站、济宁城际公交公司、兖州汽车站 8、有符合标准的消防通道。组织专门人员定期巡查,对物防、技防、人防、消防设施进行全面检查,确保无占用、堵塞、封闭消防通道现象。车站设有母婴室,管理、使用情况良好,并能够正常使用。 牵头单位:济宁交运集团 责任单位:济宁汽车总站、汽车北站、济宁城际公交公司、兖州汽车站 9、从业人员文明用语,礼貌待人,规范服务;无门难进、脸难看、事难办等突出问题,无慵懒散拖现象。在济宁城区客运站范围内开展“星级驾驶员”“星级站务员”培训活动,根据站务员和驾驶员日常工作表现,乘客反馈意见,进行星级评定,对于星级较高的站务员和驾驶员进行表彰奖励,对于差评工作人员进行通报,并视情况进行处罚。 牵头单位:济宁交运集团 责任单位:济宁汽车总站、汽车北站、济宁城际公交公司、兖州汽车站 10、无流浪乞讨的未成年人;无流浪乞讨人员滋扰他人、扰乱社会秩序现象。对发现的流浪乞讨未成年人及时报告,积极与公安、城管、民政等有关部门沟通协调。 牵头单位:济宁交运集团 责任单位:济宁汽车总站、汽车北站、济宁城际公交公司、兖州汽车站 公交车行业方面: 公交车站 1、加大宣传力度。在显著位置广泛刊播展示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12个主题词、“讲文明树新风”、关心关爱未成年人、文明出行、移风易俗、志愿服务等方面的公益广告。全面排查公益广告展播情况,有破损、陈旧、不合时宜的,全部更新。 牵头(责任)单位:市公交集团、济宁城际公交公司、济宁高新区正义公交公司 2、无争吵谩骂、打架斗殴、使用低俗语言、大声喧哗现象;无乱扔杂物、车窗抛物现象;无随地吐痰现象;无损坏公共设施现象;无不文明养宠现象;无躺卧公共座椅现象。每天对所管辖区域至少巡查2次,建立巡查档案,利用车载语音提示、驾驶员温馨提示等方式,及时提醒乘客,为广大乘客提供温馨、舒适的乘车环境。 牵头(责任)单位:市公交集团、济宁城际公交公司、济宁高新区正义公交公司 3、环境卫生干净整洁,垃圾清运及时、分类收集;公共卫生间保洁及时,无明显异味。无违章停车(机动车、非机动车)现象;无停车乱收费现象;无占道经营现象;无小广告乱张贴现象。各单位成立督导领导小组,组织人员全面进行排查,增加人员力量,加强劝导、巡查力度,确保责任区域环境清洁有序。 牵头(责任)单位:市公交集团、济宁城际公交公司、济宁高新区正义公交公司 4、无流浪乞讨的未成年人;无流浪乞讨人员滋扰他人、扰乱社会秩序现象。加大巡查,对发现的流浪乞讨未成年人及时汇报,积极与公安、城管、民政等有关部门沟通协调。 牵头(责任)单位:市公交集团、济宁城际公交公司、济宁高新区正义公交公司 公交车 1、从业人员文明用语,礼貌待人,规范服务;无门难进、脸难看、事难办等突出问题,无慵懒散拖现象。进一步加大从业人员教育培训力度,制定培训方案,明确培训重点内容,采取集中培训与轮训等多种形式,开展驾驶员文明行车优质服务提升活动,强化公交从业人员的服务意识和文明素养,打造良好的窗口形象。 牵头(责任)单位:市公交集团、济宁城际公交公司、济宁高新区正义公交公司 2、乘客为老、弱、病、残、孕及怀抱婴儿者主动让座。无争吵谩骂、使用低俗语言现象;无乱扔杂物、车窗抛物现象;无随地吐痰现象;无损坏公共设施现象;无不文明养宠现象;无躺卧公共座椅现象;无拥挤、争抢座位现象。全面进行摸底排查,确保车辆每到一站乘客上下车后,都要有“请乘客为老、弱、病、残、孕及抱婴儿的乘客主动让座”、“请不要乱扔垃圾”、“请不要车窗抛物”、“请排队上下车”等语音提示。有明显禁烟标识;车内没有吸烟现象,加大工作人员及志愿者巡查力度,保持车内卫生整洁有序。 牵头(责任)单位:市公交集团、济宁城际公交公司、济宁高新区正义公交公司 (三)实施县乡道路维修提升 开展“四好农村路”创建活动,建立建管养运长效机制,集中抓好城区到乡镇的道路维修养护管理,确保道路平整无坑洼,周边、沿线无明显垃圾堆积、环境脏乱等现象。 牵头科室:局公路科 (四)加强创城路段及网格包保 进一步细化创城网格包保制度和“路长制”,按照值班制度对包保网格和路长路段开展巡查督导和文明劝导活动,值班时间段手机保持畅通,不得空岗。加大干部职工开展“遵守交通法规、礼让斑马线”宣传教育活动,使全体交通干部职工自觉遵守交通规则,礼让斑马线成为一种行为自觉。 责任单位(科室):局属各单位、局机关各科室 (五)完善网上申报材料收集工作 各有关责任单位、科室要认真对照市直交通运输系统网上申报材料责任分工要求,精心谋划、开展工作,认真负责地做好网上申报材料的督促、收集、撰写、整改、报送工作。分管领导要协调推进相关指标涉及的各项工作,定期调度有关材料收集整理提报工作进展,对拟提报的材料审核把关,协调解决存在的问题,确保材料不漏项、不偏项、不零乱,全面准确体现工作全貌。市文明办把网上申报工作作为创城督导重要事项和文明单位动态管理重要内容,对于工作开展不及时、材料提报不充分或者推诿扯皮、拒不开展工作、拒不提报材料的,按照有关规定和程序处理。 牵头科室:局文明办 责任单位(科室):局政策法规科、局运输管理科、局安全监督科、局公路科、局机关党委、市直交通系统各企事业单位 三、实施步骤 (一)启动部署阶段(2021年3月)。各市直交通运输有关部门单位根据本方案明确的工作任务,制定本级本部门单位的具体工作方案,全面启动深化文明城市创建工作,对照创建标准,建立工作责任清单、细化落实措施方案引导广大干部职工和交通从业人员积极参与创建。 (二)推进落实阶段(2021年4月—8月)。市直交通运输系统各单持续开展日常深化创建活动,对照任务目标和创建标准,查找薄弱环节,实施专项整治,确保在环境洁净、设施完善、行业管理、职工素质、文明行政、文明执法、文明服务、群众满意等方面得到进一步提升,确保8月底前各项工作取得明显成效。 (三)巩固提升阶段(2021年9月—12月)。各级各部门单位对照创城标准要求和承担的网上申报、实地考察等任务,组织全面检查,找差距、抓整改、促提升,确保完成深化创城活动中交通运输部门所承担的工作任务。 四、有关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单位要加强对深化全国文明城市创建工作的领导,主要领导负总责,分管领导靠上狠抓落实,认真研究、切实解决工作中存在的困难和问题。局属各单位要按照“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对本单位本科室的深化创城目标任务要进一步再细化分解,做到定部门、定人员、定任务、定进度、定责任、定成效,发挥各自优势,突出工作重点,狠抓薄弱环节,扎实做好工作,确保各项工作全面落实到位。 (二)注重宣传引导。要把宣传工作贯穿于活动的全过程,充分运用互联网、宣传橱窗和公交车、出租车车体等多种载体,广泛设置公益广告,全方位、多层次地扩大宣传,最大限度地激发交通系统干部职工和从业人员参与深化创建文明城市的积极性和主动性。 (三)强化督导考评。组建创城工作专班,不定期对深化创城工作进行督导,查找出现的问题和薄弱环节,及时进行通报。把深化创建文明城市活动任务完成情况作为考核各级领导干部履行职责的重要内容,健全完善保持工作长效的体制机制,坚决反对和防止形式主义、弄虚作假现象,持之以恒推进交通运输行业深化文明城市创建工作。 局创建文明单位实施方案精选三篇之三 石嘴山市纪委监委机关2021年全国文明单位创建工作方案2021年是市纪委监委机关成功创建全国文明单位后的第一年。为巩固深化全国文明单位成果,提升委机关精神文明建设水平,按照石嘴山市精神文明建设工作部署结合实际,制定2021年市纪委监委机关全国文明单位创建工作方案如下。 一、总体要求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以党的政治建设为统领,紧紧围绕庆祝中国共产党成立100周年,结合党史学习教育,大力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深入实施群众性精神文明创建,深化“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做彬彬有礼石嘴山人”主题教育实践,不断提升干部职工文明素质和机关文明程度,振奋精神、兴市富民,为加快建设创新型山水园林工业城市,争当建设黄河流域生态保护和高质量发展先行区排头兵提供强大精神动力和丰润道德滋养。 二、主要任务 (一)坚持文明单位创建工作的政治引领和正确方向 1.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把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作为首要政治任务,坚持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制度,扎实开展党员集中学习教育,建立健全常态化学习制度,采取中心组示范引领学、专题培训辅导学、支部组织经常学、个人平时自主学、结合工作实践学等形式学习领会党的创新理论,切实用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武装头脑、指导实践、推动工作。办好“清廉大讲堂”,打造具有纪检监察特色的学习品牌。严格落实“三会一课”等制度,用好“学习强国”、宁夏干部教育培训网络等平台,通过翻书“检学”、测试“考学”、督查“促学”等措施增强学习实效。 2.强化理想信念教育。深化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和中国梦宣传教育,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论坚持党对一切工作的领导》,把党章作为必修课,经常学习对照,机关各党支部围绕学习贯彻党章开展主题党日活动、组织专题学习交流、开展党纪法规应知应会测试,充分利用传统节庆和现代节日、爱国主义教育基地、自然人文景观和全市重大建设工程等,开展爱国主义、集体主义、社会主义教育,引导广大干部职工树立正确的历史观、民族观、国家观、文化观,把实现个人理想融入实现国家富强、民族振兴、人民幸福的伟大梦想之中。 3.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持续深化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宣传教育,增进认知认同、树立鲜明导向、强化示范带动。把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要求融入委机关规章制度、融入职工日常生活、使之成为干部群众日用而不觉的道德规范和行为准则。深入实施公民道德建设工程,大力推进社会公德、职业道德、家庭美德、个人品德建设,广泛开展弘扬时代新风行动,加强文明礼仪宣传教育,为模范机关、文明单位创建提供道德滋养。 4.发挥党建工作的政治引领作用。充分发挥党组织在精神文明建设中的领导作用,强化机关基层党组织的政治功能,彰显纪检监察机关政治属性。大力加强基层党建工作,建立健全“党建+精神文明建设”机制,推动精神文明建设与基层党建工作实现融合发展,形成以党建带创建、创建促党建的良好局面。 (二)进一步深化拓展精神文明建设内容 5.深化职业道徳建设。推动践行以政治过硬、本领高强、敢于斗争、秉公执纪、清正廉洁为主要内容的纪检监察干部职业道德。坚持职业道德教育和纪检监察工作实践相结合,组织开展多种形式的主题实践活动,广泛开展职业道德教育,引导干部群众自觉履行职业道德要求,塑造良好职业形象。 6.激励干部职工干事创业。扎实开展争先创优活动,做好全区(市)优秀共产党员、优秀党务工作者、先进基层党组织推荐评选工作,组织参加全市“两优一先”表彰大会。结合委机关实际,评选表彰最美纪检人(身边好人)活动,集中开展“向党送祝福·感恩新时代”“巾帼心向党・奋进新时代”等主题宣传教育活动,引导广大干部群众立足本职作贡献、建功立业新时代,共同创造幸福生活和美好未来。 7.注重涵育机关文化。结合纪检监察工作的新形势新任务新要求,打造“政治上绝对忠诚、工作中担当尽责、作风上严格要求”的纪检监察机关文化,增强机关凝聚力、向心力。广泛开展法治宣传和普法教育,引导干部职工提升法治素养、增强法治观念,推动形成尊法学法、守法用法的法治环境。加强机关廉政长廊、电子大屏幕、纪检监察网站和微信工作平台等宣传思想文化阵地建设,培育文化骨干队伍,广泛开展文艺演出、职工运动会等形式多样、健康有益的文体活动。 8.持续深化道德讲堂建设。强化“道德讲堂”阵地建设,以加强社会公德、职业道德、家庭美德和个人品德“四德”建设为重点,以“永远跟党走”为主题,创新活动载体,丰富活动内容,每季度由1个党支部组织1次道德讲堂活动,充分展示中国共产党百年光辉历程和伟大功绩。 (三)深入推进群众性精神文明创建,提升机关文明程度 9.深入开展模范机关创建活动。围绕“政治坚定过硬、基层基础牢固、勤政为民清廉、服务精准高效、文化健康向上”目标,开展具有纪检监察机关特色的模范机关创建活动,结合党史学习教育,用好批评和自我批评武器,高质量开好专题组织生活会,高标准民主评议党员,开展经常性政治体检。加强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教育,督促党员干部强化组织观念,严格按党性原则办事、按政策法规办事、按制度程序办事。扎实开展“基层党建全面提升年”活动,对标落实“九项基本制度规定”“党支部规范化建设十二条标准”,深入推进“三强九严”工程,全面提升党建工作标准化规范化水平。结合业务特点深化“一支部一品牌”活动,创建“优秀党建品牌”,推出一批有特色的党建示范典型。 10.认真履行社会责任。持续纠治群众身边腐败和不正之风,严肃查处贪污侵占、吃拿卡要等行为,解决好群众的“急难愁盼”。紧盯党中央惠民富民政策落实,加强对巩固“四个不摘”政策成果的监督,推动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与乡村振兴有效衔接。深入开展学雷锋志愿服务,建立志愿服务组织,广泛开展保护环境、社区服务、文明引导等志愿服务活动,积极参与慈善捐助、扶贫帮困、义务献血、植绿护绿等社会公益活动,引导干部群众在帮助他人、服务群众、回报社会的过程中提升道德境界。开展移风易俗活动,践行文明规范,弘扬时代新风,持续开展制止餐饮浪费、培养节约习惯行动,自觉抵制高价彩礼、人情攀比、厚葬薄养、铺张浪费、封建迷信等不良风气。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家庭家教家风建设的重要指示精神,推进家庭、家教、家风建设,引导党员干部自觉带头树立良好家风,以良好家风支撑起好的社会风气。 11.解决干部职工实际问题。发挥工会、共青团、妇联组织联系群众的桥梁纽带作用,关心干部职工日常生活,分级分层开展走访家访,既解决思想问题又解决实际问题。加强对困难干部职工的思想引领关爱帮扶、法律援助等,帮助解决后顾之忧。注重人文关怀和心理疏导,积极开展心理健康教育。定期组织开展体检,提高干部群众健康素质。 12.严格单位内部管理。健全完善机关管理制度、内控机制和工作流程,组织修订《督查督办工作办法》《公务接待管理办法》《印信管理办法》7项内部管理制度,修订完善《建立派驻监督协作区》《案件质量评比办法》等内控制度及《加强新时代纪检监察干部实施办法》等从严监督管理干部3项制度,促进机关管理制度化、规范化、常态化。充分尊重干部职工的主人翁地位,落实党务公开、政务公开,保障干部职工的知情权、参与权、表达权、监督权,维护干部职工合法权益。 三、工作步骤 第一阶段:动员部署阶段。召开市纪委监委机关党的建设暨巩固深化全国文明单位创建成果动员推进会,安排部署2021年创建工作,组织干部职工学习全国文明单位测评体系,统一思想,提高认识,增强创建工作主动性和积极性,做到“人人知晓、人人参与、人人担责”。 第二阶段:全面实施阶段。严格按照测评体系,坚持硬件、软件一齐抓,9月底前完成全部准备工作。机关各室根据任务分解和要求,研究制定具体工作计划和完成时限,认真落实各项工作,按照要求把相关的文字档案和图片资料,以及围绕精神文明建设目标所开展的活动材料及时报机关党委。 第三阶段:迎接检查阶段。待2021年全国文明单位现场考核细则下发后,对照新标准对各项工作进行补充完善。撰写精神文明建设工作总结和汇报材料,在正式考核验收之前一个月内,组织委机关按照测评体系内容进行2-3次全方位、全要素模拟检查,以良好的姿态迎接年度复查考核。 四、相关要求 (一)统一思想,提高认识。精神文明建设只有进行时,没有完成时。中央、自治区文明委对文明单位实行党建先行、平时考核、年度复查、动态问责的日常动态管理办法,党建考核后进、平时考核欠佳、被动态问责等情况都会严重影响年度复查结果,年度复查成绩将按比例计入下届申报评选成绩。机关全体干部职工要切实提高思想认识,以高度的责任感和强烈的主人翁意识积极投入到全国文明单位创建工作中来,主动承担工作任务,认真落实各项工作部署,任何部门和个人不得拖后腿、影响整体成绩。 (二)强化责任,落实分工。机关党委严格按照 《全国文明文明测评体系》要求,制定年度创建工作计划,压实创建任务、跟进监督指导、紧盯短板弱项,结合实际开展具有纪检监察机关文明特色、职业文明特点、岗位文明风采的创建活动,扎实做好全国文明单位复检复核工作,把全国文明单位创建工作抓在日常、平常、经常。机关各室(组)要积极配合机关党委工作,室(组)负责人要履行好第一责任人职责,根据要求和分工,认真筹划特色创建工作,量化工作任务,明确时间节点,任务落实到人,定期检查考核。全体干部职工要熟知负面清单,相互监督提醒,严格遵守执行,稳步推进各项工作,形成上下联动、全员参与、齐抓共管的良好局面。 (三)加强督查,统筹协调。机关党委统筹协调全国文明单位创建工作,监督各责任室(组)、各党支部每季度按要求报送文明创建相关材料。机关党委严格按照测评体系要求和委机关创建方案细化落实台账,深入扎实做好全国文明单位创建工作,按时整理、收集、上传活动资料。定期对机关各室、机关各党支部全国文明单位创建工作开展情况进行检查督导和年度考核,将考核结果纳入《党支部(总支)星级评定指标体系》,与“双优一先”评定挂钩。 (责任编辑:安全生产健教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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