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说明报告改写:健全分层分类的社会救助体系情况的说明报告 :原文:2023年我市民政局健全分层分类的社会救助体系情况的说明报告,说明报告评价,说明报告要求
说明报告改写:健全分层分类的社会救助体系情况的说明报告
原文:2023年我市民政局健全分层分类的社会救助体系情况的说明报告
2023年以来,我局认真贯彻落实中办、国办《关于改革完善社会救助制度的意见》,按照党的二十大报告提出的“健全分层分类的社会救助体系”重要要求,扎实抓好工作落实。 一、发文部署,明确责任。市委办、市政府办印发《关于改革完善社会救助制度的重点举措》(宿办发〔2021〕15号),市民政局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强社会救助重点工作的若干措施》(宿民发〔2023〕67号),完善社会救助制度体系。明确市民政局牵头,市教体局、市公安局、市财政局、市乡村振兴局等单位配合,合力构建分层分类的社会救助体系。 二、具体举措 (一)加强基本社会救助。扩大最低生活保障覆盖范围和农村低保、特困供养保障范围,将53613名残疾人、41851名因病致贫人员、10989名脱贫不稳定户、边缘易致贫户、支出型困难户纳入低保范围,将27721名困难群众纳入特困救助供养范围。2023年累计保障城乡低保对象约25.7万人,发放低保金约13.3亿元。保障城乡特困供养人员2.8万人,累计发放特困供养金约2.3亿元。建立完善预警机制,将未纳入低保或特困供养范围的低收入家庭成员、易返贫致贫人口以及基本生活出现严重困难人口的信息录入我市社会救助大数据信息平台系统,密切关注其基本生活状况,强化早发现、早介入、早救助。 (二)加强专项社会救助。实现基本医保、大病保险、医疗救助“一站式服务、一窗口办理、一单制结算”,全市共资助困难群众148.4万人次、资助参保金额3.24亿元。建立起覆盖学前教育至研究生教育各学段的学生资助政策体系,累计资助学生达66.1万人次、年均增长22.49%。积极通过配租公租房、发放住房租赁补贴、进行农村危房改造等方式实施住房救助,公租房实物配租累计约2.93万套,累计发放租赁补贴2.45万户,累计改造农村危房达9.6万户。建立健全“市—县(区)—乡镇(街道)—村(居)” 四级自然灾害应急救助体系,完善重大自然灾害应对程序和措施。 (三)加强急难社会救助。健全完善乡镇(街道)临时备用金制度,采取“跟进救助”、“一次审批、分阶段救助”“一事一议”审批等方式,增强救助时效性。加强临时救助与其他救助制度、慈善帮扶的衔接,形成救助合力。2023年以来,全市共发起临时救助2817人次,发放临时救助补助金约1129.08万元。 (四)引导社会力量参与。推进“物质+服务”的救助方式,鼓励公益慈善类社会组织、单位和个人通过捐赠、创办服务机构、提供志愿服务等方式积极参与社会救助工作,为社会救助对象提供各种专业服务,切实提升社会救助工作的效益。积极推行政府购买社会救助服务工作,加大政府购买服务力度,完善购买特困人员住院护理险等社会救助事务性、服务性工作。 (五)加快推进社会救助领域“放管服”改革。低保的审批确认权限全部委托下放到乡镇(街道),审批时限压缩至20个工作日。落实基层业务经办人员责任,确保“事有人管、责有人负”。搭建我市社会救助大数据信息平台,推广应用“我市社会救助大数据平台”微信小程序,实现各类救助数据汇聚。2023年以来,通过系统平台精准核对新纳入低保对象11002人,动态清退死亡以及其他不符合条件的低保对象14788人,真正实现“应保尽保、应退进退”目标任务。 成效:分层分类的社会救助体系不断健全,兜底保障功能有效发挥,城乡困难群众得到及时救助,民生兜底保障安全网密实牢靠,困难群众的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不断增强。 说明报告评价:原文为工作总结形式,不符合说明报告的格式,字数达1300多,远远超过说明报告要求。 说明报告要求:1.格式要求:提供WORD文档,不需要红头、文号和落款。用第三人称,即不能出现“我县”“我局”,只能用“长宁县”。2.字数要求:500-800字左右。 3.内容要求:五要素齐全,即有部门、有发文、有举措、有数据、有成效。 有举措:必须列举3条以上针对性举措。
民政局健全分层分类的社会救助体系情况的说明报告
2023年以来,民政局认真贯彻落实中办、国办《关于改革完善社会救助制度的意见》,按照党的二十大报告提出的“健全分层分类的社会救助体系”重要要求,深入推进文明创建工作。 一、全面部署,明确责任。印发《关于改革完善社会救助制度的重点举措》,《关于进一步加强社会救助重点工作的若干措施》等,完善社会救助制度体系。明确市民政局牵头,市教体局等单位配合,合力构建分层分类的社会救助体系。 二、加强基本社会救助。扩大最低生活保障覆盖范围和农村低保、特困供养保障范围,将53613名残疾人、41851名因病致贫人员、10989名脱贫不稳定户、边缘易致贫户、支出型困难户纳入低保范围,将27721名困难群众纳入特困救助供养范围。2023年累计保障城乡低保对象约25.7万人,发放低保金约13.3亿元。保障城乡特困供养人员2.8万人,累计发放特困供养金约2.3亿元。 三、加强专项社会救助。全市共资助困难群众148.4万人次、资助参保金额3.24亿元。累计资助学生达66.1万人次。积极通过配租公租房、发放住房租赁补贴、进行农村危房改造等方式实施住房救助,公租房实物配租累计约2.93万套,累计发放租赁补贴2.45万户,累计改造农村危房达9.6万户。 四、加强急难社会救助。强临时救助与其他救助制度、慈善帮扶的衔接,形成救助合力。2023年以来,全市共发起临时救助2817人次,发放临时救助补助金约1129.08万元。 五、加快推进社会救助领域“放管服”改革。低保的审批确认权限全部委托下放到乡镇(街道),审批时限压缩至20个工作日。搭建我市社会救助大数据信息平台,2023年以来,通过系统平台精准核对新纳入低保对象11002人,动态清退死亡以及其他不符合条件的低保对象14788人,真正实现“应保尽保、应退进退”目标任务。 六、工作成效:分层分类的社会救助体系不断健全,兜底保障功能有效发挥,城乡困难群众得到及时救助,民生兜底保障安全网密实牢靠,困难群众的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不断增强。 (责任编辑:创卫办)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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